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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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4年03月18日 17:23:02
小编从山东交通职业学院了解到,本年度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相关通知已经发布,为便于大家了解最新政策,特将相关内容整理如下,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 程。
第一条 本章 程适用于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2024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招考分离、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00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渤海路7369号
泰山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天平湖路132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章 程,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招生录取组、命题考试组、监督检查组。
第九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遵循招考分离的原则,考生成绩由命题考试组核定,录取名单由招生录取组拟定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组全程对招生录取各环节实施监督。
第十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26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14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20人,具体专业及类别计划以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及时关注学校官网https://www.sdjtzyxy.edu.cn。
第五章 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 缴费时间:2024年2月27日8:00-17:00
考生请登录学校微信公众号或官网点击缴费页面,正确填写信息并网上缴纳考试费。费用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缴费完成后自行注册并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考试办法
第十四条 报考对象
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考生须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所有通过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若拟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结论判定为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考试内容及安排
(一)考试内容
1.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为200分,专业技能测试为230分。
文化素质考试,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组成综合卷。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须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
2.综合评价招生
考试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总分为43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200分,素质测试成绩为230分。
综合素质评价,依据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分值。
素质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测试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测试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二)考试安排
第十七条 免试
1.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免试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无异后可办理录取手续。
2.报名
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djtzyxy.com/),下载《免试申请表》,填报相关信息后(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发送邮件到我校邮箱445629314 qq.com(邮件统一命名:2024年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单招免试材料+本人姓名),并将书面材料于2024年2月17日前通过唯一指定顺丰快递寄送至我院招生办。已被我院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春、夏季高考。
特别提示:
申请免试的考生,无需参加考试,但需要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23日,并且按要求寄送相关材料。
3.寄送的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免试申请表》原件、聘用合同证明(在职在岗人员)、承诺书等材料。
邮寄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渤海路7369号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李老师(收)
邮编:261206电话:0536-8781827
4.注意事项
(1)免试申请专业类别应与其所获奖项所属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
(2)符合免试条件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3)免试入学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4)经省考试院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免交考试报名费。
(5)以山东省教育厅最新政策为准,具体要求及时关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学校官网“招生信息网”。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线均为综合成绩260分,综合成绩(单独招生:由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综合评价招生: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成绩相加构成)低于录取资格线不予录取。
2.单独招生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如免试考生人数多于招生计划,在招生计划不能满足情况下,依据考生参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由高到低排序,排序规则如下:国家级、省级依次递减;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递减,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应届毕业生。
3.参加单独招生的非免试考生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的顺序来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素质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评价招生依次按照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测试成绩的顺序来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所有考试有缺考的考生不能参与录取。
4.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之间计划可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5.确定预录名单:根据录取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6.凡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参加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时,要签订承诺书,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第十九条 对外语的要求。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工业机器人技术和机械设计与制造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提供俄语教学,其他专业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航海技术专业因专业特点和就业形势,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报;其他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标准执行。其中,航海技术专业从事海员方向就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21)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两个专业根据就业岗位要求,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建议男、女生身高175cm-185cm、163cm-173cm;报考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男、女生身高分别不低于173cm、160cm。
第二十二条 成绩复核及申诉
1.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命题考试组,复核电话:0536-8781999。
2.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招生录取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6-8781827。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本章 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 程由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方式
报名缴费咨询电话:0536-8781827
考试咨询电话:0536-8781999
监督举报电话:0536-8781830
学校网址:https://www.sdjtzy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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